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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文件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   点击量:

吉林建筑大学文件

校字﹝2014﹞063号 签发人:戴 昕

关于印发《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建筑大学

2014年4月25日

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其考核评价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发展,学校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业绩定期予以量化认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多渠道争取高层次课题和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促进科技文化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要坚持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相互促进的原则。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基本职责为依据,以《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试行)》为计分标准。

第四条学校在职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对象。学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情况,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和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经量化考核符合此要求的为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及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均按照《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学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见下表:

人员类别

考核要求

教师

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

备注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

教师

可由科研工作量转化的教学工作量限额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80%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20%

--

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

正高

120

60

30

30

副高

80

40

20

20

中级

40

20

10

10

(一)教师主要包括在科研和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它岗位工作的受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师依据所承担教学和科研职责的侧重不同,分为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三类。以科研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教师主要包括科研组织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学校或教学组织单位依据承担的重要科学研究任务确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以科研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教师;以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教师,主要包括以基础课教学和公共课教学(学校现开设的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详见附件)为主要任务的教师以及学校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师;其他教师为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无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可按年度由教师本人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按照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三个类别选择填报进行考核;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可按年度由教师本人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按照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两个类别选择填报进行考核。

(三)上半年来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当年按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的50%予以考核,下半年来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当年免予考核。年内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仍按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考核。

(四)距法定退休时间不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时,其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可按规定标准的50%考核。科研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延迟退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工作程序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由学校科技产业处会同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人事处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以年度为单位,从考核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月进行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认定。跨年度的学术(技术)成果,在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时不可重复计算。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可由本人决定其未来三年各年度考核分数的使用比例。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工作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报《吉林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表》,提供成果业绩原件或佐证支撑材料。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对科研工作量考核表进行统计核算,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汇总表,公示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科技产业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审定。

(三)科技产业处组织复核后,将科研工作量考核得分情况反馈到考核单位,并把科研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存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每分可折合2个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足时可以充抵。

第十三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完成或超过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三分之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未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三分之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其所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高于合格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结果连续两次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含一次基本合格一次不合格),其第二次考核所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高于基本合格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其所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高于基本合格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结果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等次者,其第二次考核所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对考核结果有质疑,应在考核结果正式下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科技产业处提出,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学术(技术)成果认定委员会予以裁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考核结果暂不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认定相结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建筑大学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名称一览表》

附件

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名称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开课单位

1

机械工程图学A1

48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2

机械工程图学A2

56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3

机械工程图学B1

48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4

机械工程图学B2

56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5

机械工程图学C

64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6

土木工程图学A1

48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7

土木工程图学A2

56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8

土木工程图学B

56

基础科学部工程图学教研室

9

普通化学

32

基础科学部化学教研室

1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52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48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2

高等数学A1

102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3

高等数学A2

60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4

高等数学B1

78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5

高等数学B2

84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6

高等数学C

52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7

线性代数

36

基础科学部数学教研室

18

大学物理

90

基础科学部物理教研室

19

物理实验

48

基础科学部物理实验室

20

程序设计语言A

85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研室

21

程序设计语言B

6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研室

22

数据库应用技术

60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教研室

23

创新创业教育导论

30

教学研究科

24

军事理论

18

军事理论教研室

2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

2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0

特色理论与近代史纲要教研室

2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8

特色理论与近代史纲要教研室

28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6

哲学与形式政策教研室

29

体育二

30

体育教研部基础课教研室

30

体育一

30

体育教研部基础课教研室

31

体育三

30

体育教研部选项课教研室

32

体育四

30

体育教研部选项课教研室

33

大学外语1

40

外国语学院英语第一教研室

34

大学外语2

40

外国语学院英语第一教研室

35

大学外语3

40

外国语学院英语第一教研室

36

大学外语4

40

外国语学院英语第一教研室

37

中文写作

30

文法学院人文素质教育教研室

吉林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