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规范教师监考职责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考风建设对于学校的学风教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目前,由于部分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学校的考风造成恶劣影响,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考场没有提前将姓名写在黑板上;
2、监考教师忘记监考任务,需由巡视人员通知后才到达考场;
3、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用手机接发短信、微信,擅离考场办事或接打手机;
4、监考教师擅自找其他教师代替监考,未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5、监考教师考前未清理考场,课桌内存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部分考场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为按要求调整考生座次。
6、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能严格考场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规范教师监考职责,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将根据《吉林建筑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各学院(部门)提醒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学校形成良好的考试风气。
教务处
2014年5月28日
附:部分关于监考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部分关于监考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表
事 项
教学事故级别
试卷命题、保管、印刷、传送过程中泄密
Ⅰ
监考教师违反《监考教师守则》,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Ⅰ
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及以上
Ⅱ
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Ⅱ
记录或协助他人记录试卷密号
Ⅱ
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学生作弊或违纪行为不予处理或隐匿不报
Ⅱ
教师在监考过程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接收讯息或回复
Ⅲ
未到教务处备案,擅自请人代替监考的
Ⅲ
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内
Ⅲ
监考人员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由巡考发现学生违纪作弊
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