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正式成立
外国语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于今年11月正式成立,由李丽研老师任基金会会长,王晓敏老师任基金会副会长,杨黎老师任基金会秘书。外国语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前身是外国语学院爱心助学工程,始于2006年,自筹备到成立以来,在全院教师中开展了“爱心助学”募捐活动,并得到了学院领导、及各位老师的踊跃参与和大力支持,现我院“爱心助学”募捐活动每年募集资金2000元。自2006年至今我院共14人次得到爱心助学基金会资助。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旨在为加强外国语学院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能够正规化、有序化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资助我院的特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奏响“与高尚同行,让爱心永恒”的青春旋律。
二、爱心基金会的目标:
使我院每一位贫困生摆脱家庭经济情况阶段来的困扰,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克服困难,发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三、爱心基金会的口号:
“奉献一片爱心,托起明天的希望”
四、爱心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我院教师的捐款赞助。
五、基金会管理:
专款专用。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讨论决定。
六、基金使用范围:
1、资助因生活贫困或遭遇突发天灾人祸发生贫困而急需帮助的本院学生。
七、主要资助对象及条件:
1、对象:
①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②确有需要提供经济援助的同学。
2、条件:
①思想积极向上,积极参与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③平时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④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固定收入或父母生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⑤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八、爱心基金会资助对象产生程序和基金使用原则:
基金使用审批程度
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资助计划,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预算外资助视具体情况而定,须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1、操作程序:
①由申请人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②基金会组织评审申请人材料,并公示征求意见;
③基金会每年定期公布资助人员额度,接受捐助人的监督。
2、原则:
①对我院贫困生的资助由基金会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资助候选人,交基金会决定资助名单,后实施资助。定向捐款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②凡爱心基金会所获损赠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九、爱心基金会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对基金的管理章程提出修改;
②基金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③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义务:
①对外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②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③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④协助基金会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⑤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⑥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十、其他:
1、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基金会;
2、义务为本基金会宣传和践行志愿精神者,有权了解除情况和提出意见;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解释和修改权归理事会。
加强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我会财务正常运转,保障我会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则:(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
一、组织机构
基金会会长: 王晓敏老师
基金会副会长:李丽妍老师
爱心基金会秘书长:杨黎老师
基金会日常事务管理部门: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及分团委
二、部门职责
1、会长职责:
统筹全局,做好各部协调和主持日常事务,全面监督各部门工作,组织召开基金会全体会议决定本基金重大事务,并做出决策。
2、秘书长:
①外国语学院所有财务统一由基金部管理,并做到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②本会日常开支和组织活动经费坚持勤俭原则。收支做好预算各明细帐;
③接受应当出具收款收据,并严格做好帐目,定期向秘书处汇报,并接受监评部审计。
3、事务管理部门:
①负责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记录。
②负责基金会基金申请的归档、备案工作。
③基金会的办公室管理。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和修改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