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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发布日期:[2015-04-24]

吉林建筑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各二级学院转变教学质量观,促进教学规范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部署,全面落实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总结以往校内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评估的内涵,逐步建立以学院为重心的教学管理机制,系统推进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情况,增强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办学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监测与控制,涵盖学院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及其教学水平和教学发展,教学设施及专业和课程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及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学习效果及学风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具体审核评估范围及审核要素内涵说明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评估对象

全校各学院。

四、评估程序

(一)学院自评

各学院根据审核评估范围及内涵说明,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向学校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统计有关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同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对学院自评工作总体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体现学院在学校教学与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以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

2.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审核评估的文件,仔细研究审核评估范围、审核要素内涵说明等,深入思考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准确理解审核评估内涵,把握好审核评估要求和重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下一阶段教学工作的方向与思路。

3.健全完善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学院在教学实践活动、教学管理形成的基本材料,是日常工作的“见证”。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仔细核查,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规范。

4.做好教学基本数据统计。评估范围中的教学基本数据是对审核要素的定量说明,是对学院教学运行、办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情况的量化反映,要确保其准确性,并直接呈现在《自评报告》中。

5.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学院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审核范围要求形成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1.2万字以内,其中问题与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6.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以学院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是自评报告客观性的重要佐证。审核范围中提供了支撑材料的参考目录,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充分彰显自身特色,对支撑材料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

(二)专家考察

学校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按照审核评估方案,在审核各学院《自评报告》与教学基本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支撑材料、调阅试卷和毕业论文、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考察各学院教学工作,帮助学院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对学院的考察评估意见。

(三)结论反馈

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议,对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向各学院进行书面反馈。

(四)总结整改

各学院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10至2015年1月份,各学院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向学校提交评估材料。

2.2015年3月份,学校成立审核评估专家组,并按评估程序要求对各学院进行实地考察,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3.2015年4月份,专家组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反馈评估结果。

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

2.吉林建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

3.吉林建筑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审核要素内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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