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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风建设、严肃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加强考风建设、严肃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试命题

1、试题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应保证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试题中80%左右的题目属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试题中要有一些提高性的、灵活性的题目。

3、试题种类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教师可根据课程内容、特点自主选择设计。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的划分依据为:是否需要阅卷人员进行主观判断来评判成绩。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等。

二、试题公示

为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增强学生主动学习能力,任课教师可以为任课班级的学生公示上一级学生期末、重新学习、补考考试试题。一方面促进教师不断更新试题,另一方面也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复习,最终促进学校“教与学”更好的发展。

三、考前辅导

任课教师可组织考前辅导答疑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范围及试题内容。

四、监考

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吉林建筑大学监考守则》。近期巡考中发现仍有部分教师在监考过程中睡觉、使用手机、批阅试卷、看书等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员由学校督导组、教务处巡视员、开课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考教师组成,负责考场秩序的监督。考场巡视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体工作职责见《吉林建筑大学考场巡视员职责》。教务处根据考场巡视员上交的《吉林建筑大学巡考情况反馈表》为考场巡视员发放巡视费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六、试卷密号

试卷密号由监考教师随机编写,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卷密号信息。如有泄密现象,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七、视频巡考

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全员、全程进行视频巡考,对巡考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阅卷

阅卷工作要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任课教师多于一人的课程,应组成阅卷小组,流水作业,集体批阅。阅卷要严格执行《吉林建筑大学试卷阅卷评分标准及评阅记分方法》。

九、加强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做好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考风考纪宣传切实做到位。以适当形式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组织学生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学生必须持有校园卡参加考试。要特别强调考试作弊、严重作弊的认定原则。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携带手机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信息不符合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5)传接带有(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的;

(6)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7)参加考试未交卷、未经批准没有考试资格参加考试的;

(8)考试前在桌面、文具上书写或粘贴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9)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认为雷同卷并经同行专家确定为雷同卷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以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使用手机、电台等通讯设备在考场内外组织作弊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作弊后销毁作弊证据、拒不提供事实、材料、不配合调查,设法抵赖、隐瞒事实或包庇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其他事实证明有作弊行为的。

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视其违纪、作弊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监考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进行客观记录,经教务处认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通报。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对一般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严重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院要向学生公布教务处违纪举报电话84566092。

十、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坚持公正为荣、以讲情作弊为耻、以遵纪守规为荣、以不讲原则为耻”的考试风气。

教务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