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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7  来源:   点击量:

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

验收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单位:

根据《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5]01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决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2年和2013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

2.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完成时间为1年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结题验收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2.各学院、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验收会进行初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3.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和按时上交相关结题资料。

4.不能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于2015年6月8日向学院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各学院、单位汇总,并于2015年6月22日上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备案。在申请延期结题时间内不能完成结题的,将不予结题认定并取消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三)结题验收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8日-7月8日各学院、单位组织项目总结及初审(如有项目负责人为毕业班学生的,各学院、单位视情况调整结题时间)。

(1)各学院、单位组织项目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供相应项目成果资料。

(2)各学院、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针对大创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结题验收初审。在审阅项目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答辩情况给出分数和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通过”,59分及以下为“不通过”,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完成其中相关内容的填写。

2.2015年7月10日之前,各学院、单位上交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材料。

(1)各学院、单位的《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含延期结题项目)原件1份及电子版。

(2)各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1份、《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1份并提供相应项目成果资料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全部需要提供电子版交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3)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延期结题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时间均不超过半年,延期项目需在本学院、单位的《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3.2015年7月中旬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审核各项目的开展情况、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果及答辩情况,确定验收结果,发文公布,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二、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4年立项且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要求

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项目集中进行。中期检查工作采取项目组汇报、回答问题,领导小组审查和评议的形式进行。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各项目组须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22日-7月3日,各学院、单位组织项目小结及中期检查答辩。

(1)各学院、单位组织各项目组认真填写《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和项目过程记录表,阶段性成果附件材料。

(2)各学院、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组织举行中期检查“大创项目”答辩,领导小组在审阅项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在《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填写专家组的检查意见。

2、2015年7月10日之前,各学院上交中期检查材料。

(1)各学院、单位填报《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

(2)《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的原件、成果附件材料和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表复印件各1份。

3、2015年7月中旬公布中期检查结果.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继续投入余下经费,对检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停止经费投入,终止其项目研究。专家组审核其项目的开展情况、实施过程及答辩情况,确定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其他

1.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是监控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单位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本次各学院、单位的验收情况将与2016年的立项挂钩,凡有延期、终止及无故不参加结题的,将取消立项资格1年。

3.所有材料由各学院统、单位统一按时提交,不接受单个项目的材料提交。提交材料电子版时,将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材料打包成两个压缩文件,并且分别命名为“××学院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材料”。

4.各学院需做好各项目的材料存档工作,本次提交材料学院须自行存档一份,以备案备查。

5.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

6.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联系人:韩明晨,联系电话:84566155,

E-mail:jljddczx@126.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