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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4  来源:   点击量:

各院(部):

根据国家有关法定假日休假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五月1、2、3日放假休息,五月4日正常上班,五月2日(星期五)的课程串至五月4日。

同时,因五月4日为青年节,按照有关规定,青年学生放假半天。故当天下午学生停课放假,教职工正常上班。

望周知

教务处

2008年4月23日